發布日期:2025-04-29
(2019年7月24日中國佛教協會第九屆常務理事會第三次會議修訂)
佛制戒律,祖立清規,旨在防非止惡,安身進道,光大法門,造福社會。本此精神,訂立共住規約,全寺上下,均須遵守。
一、全寺僧眾必須愛國愛教,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,擁護社會主義制度,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,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政策,自覺維護國家統一、民族團結、宗教和睦與社會穩定,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堅持我國佛教的中國化方向。
二、全寺僧眾必須以寺為家,勤修三學,恪遵六和。
三、全寺上下均須謹遵佛制,戒行清凈,慎護譏嫌,自重自尊,僧儀整肅,犯根本大戒者,不共住。
四、住持依選賢制產生,每屆任期五年,可依規連選連任。
五、住持、班首、執事,均應嚴于律己,以身作則、率先垂范,忠于職守、盡職盡責,愛護常住、關心大眾,任勞任怨、廉潔奉公。如有玩忽職守,居職謀私,經批評教育不改者,免其職務。
六、早晚課誦、二時齋供、坐禪聽講、布薩誦戒、集體勞動,除按寺院傳統可以不隨眾的僧人外,因病因事均應請假;無故缺席者,應批評教育;屢教不改者,不共住。
七、尊師重教,恭敬耆德,服從執事安排,遵守殿堂秩序,違者,應視情節輕重,給予教育、批評或記過。
八、挑撥是非,破和合僧者,應及時批評教育;情節嚴重而又屢教不改者,不共住。
九、打架斗毆、惡口相罵,侵損偷竊常住或私人財物者進行嚴肅批評教育,情節嚴重而又屢教不改者,不共住;對侵損偷竊的財物,須照價賠償;情節嚴重,觸犯刑律者,依法處理。
十、全寺僧眾均需僧裝整齊,及時剃除須發,清凈素食,禁止飲酒、吸煙、賭博,禁止看淫穢書刊、視頻、網頁,如有不遵,經批評教育而屢教不改者,不共住。
十一、外出未經請假,夜不歸宿,經教育不改者,不共住。
十二、私自化緣募捐或向香客游人索要錢物者,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,不服者不共住。
十三、寺院竹木花卉茶果,均應愛護培植,不得私自砍伐采摘自用或做人情。違者,進行批評教育,照價賠償。
十四、師友親朋來寺,經主管執事同意方可留膳宿。
十五、遵照佛制,僧眾住寺,常住供養;僧人年衰,常住扶養;僧人疾病,常住醫治;僧人圓寂,常住荼毗;僧人遺產,歸常住所有。
十六、保持殿堂莊嚴,環境清凈,僧房整潔;保護寺院文物,注意防火防盜。
遵規守戒,一視同仁。同居大眾,各宜珍重。
分享到:
熱點資訊